Article 19

In force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相互扶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培育和弘扬良好家风。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尊重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其婚后的生活。

父母等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应当履行扶养义务,并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强自立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