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省有关技术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协调重大技术交易活动;

(三)技术市场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五)技术市场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技术市场交易活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七)依法查处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八)技术市场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