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技术权益;
(二)向他人提供国家禁止研究开发、使用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技术或者虚假的技术及相关的检测结果、评估报告;
(三)以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订立技术合同;
(四)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五)作虚假宣传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