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开发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根据统计任务需要,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区域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统计辅助调查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