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烈士褒扬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规划、城建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