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造成环境污染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环境的设施,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治理。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