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编纂地方志应当坚持正确方向,遵循存真求实、确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可靠、科学严谨、合法合规,不得篡改历史事实,不得杜撰历史事件。

地方志编纂人员应当恪尽职守、据事直书、忠于史实、保守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地方志工作机构和编纂人员在地方志中作虚假记述。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