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