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保护发展资金。

投入传统村落保护的财政资金,根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