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日常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受理。在大兴安岭地区,本条例规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职责,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承担。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