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Article 3Repealed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8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