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

Local Regulations ·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