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鼓励、支持自治州民族医学院校、民族医医疗机构和个人重点开展以下研究:

(一)民族医药独特的医药理论和操作技术;

(二)民族医药所用的药材标准、操作技术标准、治疗的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配伍规律等;

(三)民族医药治疗的优势病种;

(四)民族医药与现代医学结合治疗的优势病种;

(五)民族医药在重大疾病、疑难疾病中的防治应用;

(六)民族医药在突发事件中的防治应用;

(七)其他经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