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建设单位。
属于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