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投诉举报制度,以现场投诉或者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接受旅游者的投诉举报。
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属于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属于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