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Chapter 5 法律责任Article 44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Article 4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