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以及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行为人拒不提供、出示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查验。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采用拍照、录像、视频监控、笔录等方式取证。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