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不文明行为惩戒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将依据本条例作出的处罚决定纳入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社会信用记录,对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文明行为人实施联合惩戒。

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