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被授予荣誉居民称号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并享有下列礼遇:

(一)应邀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省举办的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

(三)应邀参加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决策咨询;

(四)在本省居住的,享受相关同城居民待遇;

(五)不在本省居住的,在本省停留期间,由有关单位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

(六)获赠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资料;

(七)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给予的其他礼遇。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