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者被公认为技艺精湛;

(二)掌握了特殊技艺;

(三)掌握和保存一定数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文献和其他珍贵资料、实物,并对其有一定研究成果。

Local Regulations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