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省监察委员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