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通过常德人大网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