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邀请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市人大代表。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