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本市倡导下列公共文明行为: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加入依法设立的志愿服务组织;

(二)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三)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

(四)参加扶贫、济困、助学、助医、救助灾区等慈善公益活动;

(五)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及组织;

(六)其他崇德向善、热心公益、奉献社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