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可以根据本市实际需要进行必要调整,由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建议草案,提交主任会议研究讨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需要调整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个别立法项目的,可以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