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涉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