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