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者恢复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在中止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停工期间施工现场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在中止施工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