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云南滇中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需要,编制专项规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相关改革试点和政策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