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车需求,在征求城乡规划、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意见后,可以在路内施划、撤销停车泊位,并将情况向社会公布。路内停车泊位的施划、撤销条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施划路内停车泊位的,应当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撤销停车泊位的,应当及时清除交通标线,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