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激励机制,将湿地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并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级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生态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