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湿地公园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湿地公园规划进行。
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根据湿地保护的实际需要,可以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
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内,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科研、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内,在不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条件下,可以开展合理利用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