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湿地资源状况和保护要求,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保护范围、保护重点、保障措施、利用方式等内容,并按照国家、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定市、区(市)湿地管控面积。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