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支持、指导和配合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

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监督、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国土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园林和林业、水务等部门应当将基础管理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与街道办事处对接,依法实现信息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