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自觉遵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共同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