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临街门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按规范设置牌匾;

不得搭设雨(阳)棚。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放物品,不得占用店外公共场地或者城市道路从事加工、修理、洗车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