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二)在道路停车泊位内,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三)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违反规定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移出。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