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获得的合法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清算后的资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地区或者汇往境外,也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者再投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