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资金主要用于:

(一)文化遗产的调查、普查、学术研究,以及文字、图片、音像资料、书籍等的整理出版;

(二)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收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

(四)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活动的开展;

(五)文化遗产相关建筑、场所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

(六)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和特色村落的整体性保护;

(七)文化遗产资料档案、数据库及网络传播平台的建立及运转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