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6,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