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执收单位依法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当将委托事项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备案。

执收单位应当监督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并对征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执收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