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截留、滞留、挤占、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收缴应当上缴的非税收入,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