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防空警报、通信的建设和管理。

通信、广播电视、电力、财政等部门应当配合做好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和发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