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于每年下半年开始征集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经论证评估后,拟订下一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主任会议原则通过,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于年度市人民代表大会后,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