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