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

(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