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和执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