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建设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申报,经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批后,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