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违反规定的,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