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Repealed

本条例规定的政府相关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等职权,按照国家、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安排作出调整的,由调整后的相关部门行使相应职权。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